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時,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時,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時,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找公司調解、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和提起民事訴訟。為了爭取最高的效率,建議按照私下調解、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和提起民事訴訟的先後順序嘗試追償。協商不成的,才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不用上交費用,也不用請律師;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上方法都沒辦法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應該及時收集並儲存好工資欠條和任職證明等證據,以支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