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打架,可以根據自身的受傷程度要求賠償,一般可以主張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侵犯肖像權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所以,如果婚外情可以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
此外,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有幾點需要大家注意: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的時候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造成精神損失的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 ...
撞車後對方全責,視事故的情況可以要求以下賠償:1、如果是財產損失,那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車輛損壞維修需要的費用、車上財產物品的損失、車輛的施救費用等;2、如果是從事貨物運輸的車輛,因為撞車導致無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合理的停運損失;3、如果人身到損害,可以要求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商場作為一個開放性、經營性的公共場所,對進入商場的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其他人員是有安全保障義務的;
若是因為商場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雨天地面溼滑未及時清掃、電梯故障未及時修理等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若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因此作為店家,在 ...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交通事故責任者 ...
依據我國刑法,致人輕傷可以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輕傷,而且又主動賠償他們醫藥費的話,法院是一般都不管的。如果對方起訴的話,一般都會被告知去找派出所處理。所以,好好跟人家道歉,主動賠一下錢,不會有什麼事的,下次就不要太沖動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
員工打架如果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是不需要賠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因外遇而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只有構成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才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一方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無過錯方據此提起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