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商場作為一個開放性、經營性的公共場所,對進入商場的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其他人員是有安全保障義務的;
若是因為商場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雨天地面溼滑未及時清掃、電梯故障未及時修理等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若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因此作為店家,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管理、以防為主,確保經營場所設施裝置的安全,並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張貼警示標識等;
對於老人、小孩兒、孕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要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安全提醒。而作為消費者,在購物時也要留意周邊環境,保證自身的安全。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交通事故中能要求精神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7條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創傷並不止於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賠中,他們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取得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是完全合理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
商場三包不能無理由退貨,店家承諾無理由退貨才可以的,三包是強制性的最低的界限。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使用者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 ...
離婚後,請求損害賠償,應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內提出。
《最高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 ...
未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租房熱水器漏電能要求返還剩餘租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當支援。
(1)原定撫 ...
離婚後女人還可以要求男人賠償。
根據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登記後也是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離婚賠償的,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後1年內提出才可以。
但是如果在離婚時就明確表示過不要離婚賠償的,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