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可以要求凍結對方財產,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在發現另一方有惡意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對自己利益構成侵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離婚對方要求凍結父母財產不合理,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但是不可以凍結夫妻以外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離婚時對孩子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透過協議或判決的形式來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已經確定的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要求增加。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式處理。
打離婚官司的程式是:
1、一方當事人應當準備起訴狀以及其他材料提交給法院;
2、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開庭審理;
4、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 ...
離婚民事訴訟案件是否能當庭宣判,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具體案件情況如案件的複雜程度、雙方爭議等問題來決定的。
關於當庭宣判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案件的事實清楚、明瞭,不復雜。對於這樣的事實清楚的案件,可以在運用法律上能正確適用相關規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2、必須公開審理的案件 ...
付不起訴訟費可以打離婚官司,經濟確有困難可以尋求司法救助,申請緩交、少交、免交訴訟費用。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應在起訴或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
如果你無法提交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的證據的,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待第二次起訴可能會判離婚,但需過半年以後。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以下情形之一, ...
打離婚官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離婚官司首先應當準備起訴狀以及相關的材料,將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決定立案審理的,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安排時間開庭審理,法院先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 ...
離婚民事糾紛案件是否當庭宣判,需要結合案件具體複雜程度,有無爭議等情況綜合判斷,並無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律 ...
打離婚官司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直接申請檢察院或法院調取聊天記錄,但是如果僅僅是民事糾紛,除非一方有證據證明該聊天記錄內有嚴重影響案情的細節存在,否則是不可以要求檢視對方聊天記錄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