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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補充偵查逮捕證是什麼

批捕補充偵查逮捕證是什麼

  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檔案,該證一般由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應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籤發逮捕證,執行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批捕後的補充偵查是好事嗎

  《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於被就羈押的嫌疑人是壞事,因為這意味著開庭的時間的延長,或者說此人在看守所的時間要長,而看守所和監獄有不同。對於案件本身來說,確實有退補後案件結束的情況,但是比例是比較小的。

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時限多久

  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時限是15天,對於觸犯刑事法律的行為,在開庭審理案件之前,需要先按照流程進行偵查,偵查後可根據收集到的證據批捕案件當事人。對於在批捕前需要再次偵查的,需要在首次偵查後的一個月內進行,否則偵查的行為不僅不具備法律效力,相關機關還會受到懲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院退卷補充偵查時限是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證據不足,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最長時間為一個月,可以退二次,也就是說,加上檢察院審查的二個月,最長時間為四個月,超過半年就是過期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 ...

收到逮捕意味著什麼

  1、只有涉嫌犯罪並且可能會判刑,公安機關才會下發逮捕證,並得到了檢察院的批准。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 ...

退回補充偵查法律意見書是什麼

  退回補充偵查法律意見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其進行補充偵查,並且下發退回補充偵查法律意見書。 ...

強化退回補充偵查的規定是什麼

  強化退回補充偵查的規定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法律依據】   ...

補充偵查的期限超出後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

法院退回補充偵查兩次之後怎麼辦

  法院退回補充偵查兩次之後只能釋放該民事主體,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 ...

什麼情況下會補充偵查

  會補充偵查的情況有:   1、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2、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3、需要通知開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單的證人、鑑定人或者經人民法院通知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