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後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於被就羈押的嫌疑人是壞事,因為這意味著開庭的時間的延長,或者說此人在看守所的時間要長,而看守所和監獄有不同。對於案件本身來說,確實有退補後案件結束的情況,但是比例是比較小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證據不足,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最長時間為一個月,可以退二次,也就是說,加上檢察院審查的二個月,最長時間為四個月,超過半年就是過期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 ...
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檔案,該證一般由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應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籤發逮捕證,執行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 ...
退回補充偵查法律意見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其進行補充偵查,並且下發退回補充偵查法律意見書。 ...
強化退回補充偵查的規定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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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逮捕偵查沒有期限限制,但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的偵查有期限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偵查終結案件。 ...
46週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週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
居民身份證,分為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 ...
在我國,生完孩子之後辦結婚證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所結婚的條件就可以了。生完孩子再領結婚證,是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屬於非婚生育,非婚生育應當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孩子落戶口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