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
1、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
2、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3、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仲裁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土地合同糾紛訴訟時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糾紛有下列處理途徑: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有以下四種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透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 ...
保管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協商;
二、調解;
三、仲裁;
四、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 ...
二手房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
對於需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其一時又無力償還的,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協商解決:
(1)、分期償還。
(2)、實物抵債。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 ...
我國的土地流轉是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礎上進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 ...
土地置換合同糾紛: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 ...
土地承包家庭內部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解決,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
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的方法是:
1、協商,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