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怎麼終止
承攬合同怎麼終止
承攬合同是以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為其本質的合同。
承攬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種情況:
1、承攬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攬合同因當事人協議而終止。
3、承攬合同的法定終止。根據承攬合同的性質,承攬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終止:承攬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定做人死亡,並且其繼承人不需要該項工作;承攬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什麼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補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
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有: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 ...
合同終止後是否可以籤補充協議
合同已經終止,不能在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 ...
承攬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承攬合同的特徵: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2、工作成果不僅要體現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應的物質形態。3、承攬人是自己的名義,並應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4、承擔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 ...
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違約金
在訂立合同時應當確定好違約金,在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該承擔標的質量責任、包裝定作物責任及未按時交付標的物責任。對於逾期交付的,承攬人要按照逾期天數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 ...
口頭約定的加工承攬合同是否無效
口頭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以口頭約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屬於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
2、第一百三十六條: ...
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1、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當然地發生不復存在的情況。
2、因履約導致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發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了給付全部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即告結束。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不僅有期限的約定,也有約定的數額的限制,即 ...
合同終止合同還存在嗎
合同終止已經沒有法律效力了,已經不存在了。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的法律名詞。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57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