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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怎麼起訴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怎麼起訴

  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並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可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賠償由於違約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支付待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提前解除合同需付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

  第一,員工經過單位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第二,員工與單位約定競業限制,單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員工與單位之間存在這兩種情形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提前解除合同賠償金額怎麼計算

  提前解除合同賠償金額的計算是:   1、債權人透過行使解除權解除了合同,其與債務人均不再履行原給付義務,已提供的給付則須返還;   2、在債務人全部解除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已提供的給付不享有利益;   3、債權人對於部分給付是否無利益,應以債權人透過訂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為出發點,考察部分給付的保留能否在一 ...

法定解除合同提前多久通知

  法定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當法定解除條件發生時,有解除權的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時,合同就正式解除。但是,如果法定解除條件發生後,有解除權的一方在法定期限或者約定的期限內,不行使解除權,則喪失解除權,應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法律沒有規定解除期限,合同當事人也沒有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 ...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如果是協商解除或者無過失性辭退,裁員等,需要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需要按照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 ...

如何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違約

  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能協商一致: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   2、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需注意什麼問題

  1、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房東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3、房東的法律權益: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

用人單位能否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是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必須要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 ...

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

  租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在構成違約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其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