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有效,雙方就合同保險期間的條款進行過協商,符合賠償情形,或作過必要的解釋說明,則可以要求進行理賠。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如果合同有效,雙方就合同保險期間的條款進行過協商,符合賠償情形,或作過必要的解釋說明,則可以要求進行理賠。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公務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或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或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34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現場協商。根據情形而定,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並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根據市場報價要求賠償。
2、快速理賠。同樣的,沒有人員受傷,僅僅是小擦小碰,並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雙方填寫《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確定責任後各自報案(或者全部責任方報案),快速撤離現場並相約到雙方或者全責一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3、報案。有人員受傷,或者有重大經濟損失,抑或雙方對事故責任判定有爭議的,無論出現哪種情況,必須保護現場並立馬報案(交警以及保險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再到相關保險公司進行定損維修。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