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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後離職多久可以仲裁

拖欠工資後離職多久可以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拖欠工資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勞動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拖欠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材料:仲裁申請書兩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兩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3、提交材料後,五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辭職後應該多久結算清離職工資

  《勞動法》沒有規定離職後多久把工資結算完的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予結清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拖欠工資多久可以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 ...

離職一般多久工資

  員工離職後按照規定,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 ...

辭職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

離職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 ...

仲裁開庭需要多久出結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 ...

拖欠工資離職有補償嗎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拖欠工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第二款,員工按照三十八規定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十六條規定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公司違反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 ...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