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撫養費前夫不給的處理方式是: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拖欠撫養費前夫不給的處理方式是: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可以進行撫養費的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前夫拒不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律予以支援。如果法院已經決定了前夫應支付的撫養費數額,如果前夫不自願履行,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這種情況。第一審法院應當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前夫仍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的,根據婚姻法,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一審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僱傭關係拖欠工資老闆不給給工資的時間該用民法通則那條法律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