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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放棄協議是否有效

探視權放棄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寫明一方放棄孩子探視權,法律上無效。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協議小孩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子女進行看望的權利。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對孩子是有探視權的。也就是說,對於探視權,是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合法權利,除非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這一權利的實現。但是法律對探視時間,沒有作具體的規定,需要雙方的協商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的程式了,透過法院來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協議能否規定拒絕探視權

  不可以。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則在於:保證非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於彌合因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進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違反離婚協議探視會怎樣

  違反離婚協議探視權會強制執行。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 ...

離婚協議探視是如何約定的

  探望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在沒有出現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約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離婚女方有沒有探視

  離婚女方是有探視權的,法律規定離婚後無論孩子的撫養權歸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除非另一方的探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或者不滿八週歲的子女,明顯不願被對方探望的,可以另行起訴,人民法院會依法中止另一發探望子女的權利。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對方探望孩子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 ...

夫妻財產放棄協議法律承認嗎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那麼這個協議便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探視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針對探視權的時間規定,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或次數限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 ...

夫妻二人離婚後奶奶有探視

  夫妻二人離婚後奶奶沒有探視權。《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專,其他人不享有此項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

孩子探視申請書的作用是什麼

  孩子探視權申請書的作用是不僅能夠滿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關心、撫養、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來,更好地對子進行撫養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與不直接撫養自己的父或母之間的情感溝通和交流。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