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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執行異議的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提起執行異議的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提起執行異議的時限是十五日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

  條件如下:

  一是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是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是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提起執行異議時間期限

  民事訴訟法中執行異議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為裁定送達後的15日之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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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複議是怎樣規定

  執行異議複議的規定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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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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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超過時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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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會計電算化對試執行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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