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訴訟費無論是由哪類主體、針對哪類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費;不服法院對異議的裁定而採取救濟措施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上級法院複議的,不得收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執行異議複議的規定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條件如下:
一是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是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是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處理方式為,法院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時,應當對案外人是否享有實體權利,並能否阻卻執行作出最終的實體判決。執行異議以形式審查為原則,以實質審查為例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 ...
案外人能提出執行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 ...
執行異議的處理是由法院在審查之後做出是否需要審理的決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依據】根據《關 ...
條件如下:
1、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執行過程中;
2、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經過執行異議審查的前置程式;
3、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4、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5、案外人、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 ...
執行異議之訴包括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和當事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請求法院不許對該標的實施執行之訴訟。當事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申請執行人對法院中止對特定標的執行的裁定不服,認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請求法院繼續對該執行標的進行執行的訴訟 ...
申請執行異議之訴,當事人被列為案外人。
原則上不稱執行異議之訴,而稱案外人異議之訴和執行許可之訴。對於執行異議及執行裁定書,法律規定的救濟渠道是向上級法院申請複議。
對於人民法院的執行標準,案外人可以以其對該標的享有所有權或其他法定權利而可以提出案外人異議,目的是為了避免法院對該執行標的的執行。案 ...
提起執行異議的時限是十五日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