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能提出執行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條件如下:
一是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是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是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司合併債權人能提出異議,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在接到通知後可以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應當看具體案件的受理是否違反了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其次,需審查具體案件型別,是否有約定管轄的情形,最後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轄權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 ...
執行異議複議的規定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 ...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能緩期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
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第三人,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異議的物件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會出現一些特殊情形,那麼對於這些 ...
執行異議訴訟費無論是由哪類主體、針對哪類事由提出,均不得收費;不服法院對異議的裁定而採取救濟措施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上級法院複議的,不得收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
處理方式為,法院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時,應當對案外人是否享有實體權利,並能否阻卻執行作出最終的實體判決。執行異議以形式審查為原則,以實質審查為例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 ...
《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
管轄權異議處理的方式: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模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