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賠償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損害賠償賠償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貫徹全面賠償的原則。如果侵害人確實無力全面賠償,或者全面賠償後將會使侵害人及其親屬的生活陷入嚴重困難的,可以判決或者調解由侵害人延期或過分期償付。
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一般應當參照本意見的有關規定正確確定賠償的範圍和標準。由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或者受害人故意擴大的損失以及與損害無關的費用,不予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醫療事故賠償案件,應當依據《民法通則》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參照地方人民政府處理醫療事故的有關規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正確採用賠償辦法。如果根據行政法規和規章採用一次性限額賠償的辦法不能保障受害人的損失得到全面補償的,則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我國國家賠償的規則原則是什麼
我國國家賠償的規則原則是:
1、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和標準;
2、違法原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姓名權的損害怎麼賠償
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姓名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絡,可以間接地導致姓名權主體的財產損害。但姓名權的損害本身不等於財產損害,不能將姓名權的損害理解為既是一種精神損害又是一種財產損害。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具體情節、後果、獲利情況等因素確定。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人身權受到損害怎麼賠償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採用金錢賠償方式。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標準:侵犯生命健康權的賠償,包括侵犯健康權致公民身體傷害和侵犯生命權致公民死亡的賠償。這兩種賠償均以金錢賠償方式進行。
3、人身損害賠償具體標準有如下三種情況: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 ...
航空運輸損害如何賠償
航空運輸損害賠償,根據《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 ...
承攬人致定作人人身損害怎麼賠償
1、在僱傭合同中,僱主對僱員的致人財產損失的行為承擔所有的責任;僱主對僱員致他人身傷害的,僱員無過失或一般過失,由僱主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故意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的,僱主承擔連帶責任,僱主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重大過失或故意的僱員追償。(依據是最高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2、然而,如果被確認為承攬合同 ...
醫療損害怎麼賠償
醫療損害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療過失行為對病人所產生的不利的事實。
醫療損害賠償應當考慮醫療事故等級,損害後果的責任程度,後果與原有疾病的情況關係,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等因素,協商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
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
醫療損害賠償要結合過失和過失導致的後果進行認定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 ...
學車造成損害如何賠償
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學員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
國家賠償的規則原則是什麼
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和標準,即以何種標準判斷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國,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