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的搭建要是搭建在公共部分就屬於違建,若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響他人,不影響市容就不算違章建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陽光房的搭建要是搭建在公共部分就屬於違建,若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響他人,不影響市容就不算違章建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小區建成以後,不允許私自搭建房屋,在前期購買時如果沒有算面積,後期的拆遷賠償這一部分也是沒有的,而且露臺本就是免費贈送的,所以陽光房是違章的。按照相關規定,市民要對已有建築設施修整或重建,必須到規劃部門備案。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違章建築存在侵佔安全通道和非法佔用耕地等、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等特點,並且很多違章建築還隱匿在合法建築裡面。違法建築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城市風貌,並制約城市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執行,也影響了城市的未來發展。國家規定,違章建築不僅要被拆除,違建當事人還要承擔拆除違建所花費的全部費用。
首先若是影響市容市貌,影響城市規劃,那麼算違章建築,若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響他人,不影響市容就不算違章建築。其次,持有房產證並證明該房是自己的,那麼也不算違章。最後,為保險起見,去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保證不影響市容市貌的情況下,也會酌情處理。若是樓頂在沒有基礎情況下蓋陽光房,肯定屬於違章建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