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車沒年檢是不可以上路行駛的。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會被暫扣機動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3、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1、摩托車沒年檢是不可以上路行駛的。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會被暫扣機動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3、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1、摩托車沒年檢是不可以上路行駛的。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會被暫扣機動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3、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被法院查封的車能正常上路行駛。只是不能買賣、抵押或者挪作它用。如果確實需要買賣、抵押的必須經法院同意,辦理解除查封手續後方可,否則,就要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