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男方不給撫養費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方式:
1、男方如果有單位的,請求法院從單位工資中強行扣劃撫養費;
2、申請法院執行局查詢男方銀行帳戶和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平臺是否有資金,如有資金請求法院凍結,並從帳戶中一次性劃撥;
3、男方無工作單位,又沒有帳戶的,列出男方個人財產清單,請求法院拍賣男方個人財產,用其財產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撫養費強制執行後又不給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強制執行。
有能力給不給的可能構成拒執罪可以要求拘留的。當然建議當事人可以透過與對方進行協商處理,可以將強制執行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與對方溝通而使對方理解不可能逃脫撫養費的支付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