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放棄繼承的宣告書應當寫明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宣告人、被繼承人去世時間、死後的財產、表明繼承身份,並明確表示放棄。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放棄繼承的宣告書應當寫明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宣告人、被繼承人去世時間、死後的財產、表明繼承身份,並明確表示放棄。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財產繼承權首先應當寫明宣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寫明宣告人跟被繼承人的關係以及擁有繼承權的遺產;其次,寫明全部繼承人情況,並且寫明自願放棄遺產繼承。最後,落款由宣告人簽名。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放棄繼承權協議書宣告人:姓名、性別,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現住:XXXXXXX被繼承人XXX於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地點)死亡。
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XXXXXX(如:位於xx市XX區XXX號房產的二分之一產權).
我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父親,母親,兒子,女兒)。根據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現本人鄭重宣告:對上述遺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宣告宣告人: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