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證明發現案件和偵查過程的證據。證明故意傷害案件的來源和案件的偵查過程(發現、確定犯罪嫌疑人情況,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以及合法收集證據的過程)。
1、報案記錄、到案經過、舉報材料等,輕傷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訴的,要出具書面意見;
2、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立案決定書、破案報告等;
3、改變管轄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書。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是公訴案件,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達到了輕傷以上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同樣故意傷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需要民事賠償。
故意傷害罪賠償專案有: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
5、營養費;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7、精神賠償金。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判決之後,另行起訴的可以要求該賠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挪用資金罪需要的證據有:最重要的證據是賬務證明。賬冊記載資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單位的多少資金,何時經過何人從賬戶中被轉到何處何人手中(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一)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
(二)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 ...
1、身份證,在我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證明依據,因此身份證是必須的!2、借款合同、借據、借條之類的證據,根據有關規定,原告應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3、注意區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借條法律時效為20年,而欠條為2年,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憑據 ...
間接故意傷害罪輕傷需要判刑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
追債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1、書面證據應提供合同、借據、公證書、購物發票等;
2、證人證言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的證言,開庭時證人應出庭作證,其效力應由法院認定;
3、有無專門機關的技術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明文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當事人陳述; ...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訴案件又可以是自訴案件。
公訴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 ...
故意傷害罪中的加重情節有: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傷害罪的減輕量刑情節:
1、行為人是未成年人。
2、被害人有過錯的。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4、有自首情節的。
5、有立功表現的。
6、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4條的規定,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