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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確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類: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效力待確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確定的合同有: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47條,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的問題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條件,另一個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就前者而言又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內容。

  1、就形式來說,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97條的規定,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一點在我國的《商業銀行法》第37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即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不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可以不採取書面形式。

  2、就內容來說,借款合同的效力在於雙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這一問題在借款合同的訂立實際中往往又是複雜的。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貨幣借貸關係本身的合法性問題。例如超過國家規定利率的高息貸款,其高出部分就是無效的。另一種情況是,借款合同附加內容和條件的合法性問題。


合同效力的具體表現哪些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

效力特定合同哪些情形

  《合同法》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為效力待定合同:   (1)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指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後果由 ...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因素哪些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 ...

無效借貸合同哪些情況

  合同無效是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民間借貸合同也存在無效的情形。   根據2015年《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四種具體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 ...

勞動合同和經濟合同哪些要素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要素: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 ...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哪些區別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

訂立建築工程合同哪些程式

  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程式: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成包括專案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並繳納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