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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定的學生的權利有哪些

教育法規定的學生的權利有哪些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

  1、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5、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對殘疾學生入學有哪些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階中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2、《殘疾人教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普通職業教育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人入學,普通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招收殘疾人入學。第二十九條規定:普通高階中等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為殘疾而拒絕招收。

民法總則規定胎兒的權利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胎兒是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但根據《民法總則》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胎兒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教育法中學生的基本權利哪些

  《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 ...

審判階段律師權利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具體權利如下:   一、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二、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 ...

學生保險哪些種類

  學生保險的種類有很多,一般包括學生意外險、學生重疾險、學生醫療險、學生教育險等,不同的保險類別保障範圍不一樣,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   另外,學校給在校生買的學生保險保障範圍比較廣泛,包括意外傷害、身殘、身故和疾病醫療、住院醫療等。   學生保險並不是強制購買的,投保採用自願原則,不過,如果學校 ...

民法典規定共同財產哪些

  共同財產有以下這些:   (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

股東行使權利哪些誤區呢

  有下列誤區:   1、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撤資或者退股。這是錯誤的,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屬於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東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   2、股東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錢就是股東的錢。但其實是股東和公司各具有法律上獨立的人格,在財務和資產上二者是嚴格分開的。   3、股東永遠承擔有限責任。但其 ...

美國學生哪些學習科目

  美國學生分小學、中學、高中、大學四個階段的學習科目具體如下:   1、小學:數學、英語、手工、美術、音樂,還可以選修橄欖球隊、籃球隊、排球隊之類的;   2、中學:數學、英語、化學、電腦、音樂、古典文學、攝影、音樂、演講等;   3、 高中:AP微積分、微積分、AP化學、化學、AP生物、生物、AP美國曆史 ...

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的限制哪些

  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的限制有程式的時間限制,步驟限制等。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