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買一億一隻股票是合法的,只要投資者的資金是合法所得,也沒有被莊家操控。不過,正常情況下,沒有散戶會花一億買一隻股票,有這樣經濟能力的散戶不會如此集中押寶到一隻股票上,風險極大,是極不明智的理財方式。
如果一隻股票有一億資金注入,那麼很有可能拉動股價上漲,具體還需要看賣盤掛單量,量少,那麼,影響就大。
散戶買一億一隻股票是合法的,只要投資者的資金是合法所得,也沒有被莊家操控。不過,正常情況下,沒有散戶會花一億買一隻股票,有這樣經濟能力的散戶不會如此集中押寶到一隻股票上,風險極大,是極不明智的理財方式。
如果一隻股票有一億資金注入,那麼很有可能拉動股價上漲,具體還需要看賣盤掛單量,量少,那麼,影響就大。
1、一般來說,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因更改下水管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對該損失負完全責任(賠償,恢復原狀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遲到,屬於缺勤,只是缺勤的時間較短,遲到的時間沒有勞動,不發給報酬符合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遲到,因為遲到導致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勞動者還應當賠償損失。
對遲到工資的具體扣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對於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5塊錢是否合法的問題,如果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遲到罰款這樣的規定,且該公司的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度,即制定頒佈程式是合法,只要罰款的數額不超過法律規定的必要限度,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