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在文言文中有多種用法,如下:
一、作動詞,譯為“認為、以為”。
二、介詞,相當於“用”。
三、介詞,相當於“把、拿”。
四、介詞,可譯成“因、因為”。有時與“是”連用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為“因此”。
五、介詞,可譯為“憑藉”。
六、介詞,相當於“從、由”。
七、介詞,譯為“按照”。
八、連詞,相當於“用來、以便”。
九、連詞,表示順承,相當於“而”,也可不譯。
十、
“以”字在文言文中有多種用法,如下:
一、作動詞,譯為“認為、以為”。
二、介詞,相當於“用”。
三、介詞,相當於“把、拿”。
四、介詞,可譯成“因、因為”。有時與“是”連用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為“因此”。
五、介詞,可譯為“憑藉”。
六、介詞,相當於“從、由”。
七、介詞,譯為“按照”。
八、連詞,相當於“用來、以便”。
九、連詞,表示順承,相當於“而”,也可不譯。
十、
介詞,相當於用介詞,相當於把、拿。介詞,可譯成因、因為。有時與是連用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為因”。介詞,可譯為憑藉。介詞,相當於從、由。介詞,譯為按照。連詞,相當於用來、以便。連詞,表示順承,相當於而,也可不譯。連詞,譯為以致。通已,已經。作動詞,譯為認為、以為。
“以杖荷蓧”的“杖”解釋:《說文·木部》“杖,持也,從木,丈聲。”段玉裁注:“凡可持及人持之皆曰杖”。可得知,杖是指手杖或棍狀物。由此可知“以杖荷蓧”的“杖”,是指鋤柄,因鋤柄由棍棒所做,因此也可稱為“杖”。三國·魏·何晏《論語集解》可得出“以杖荷蓧”中“杖”、“蓧”的解釋分別為:“鋤柄”、“草編的盛放物品的筐狀器物”。“以杖荷蓧”的解釋就應是:老人用鋤柄挑著盛放東西的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