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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傳喚條款如何理解

新刑事訴訟法傳喚條款如何理解

  新刑事訴訟法傳喚條款如何理解,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74條,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在傳喚通知書上填寫到案時間。新刑訴法規定"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現行刑訴法規定了書面傳喚的形式,而新刑訴法增加的口頭傳喚,是對傳喚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種必要補充。口頭傳喚有緊迫性、簡易性、規範性的特點。口頭傳喚按照條款的規定理解,應該是在現場發現犯罪嫌疑人後,由偵查人員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證件,當場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點,在法定時限內接受訊問並在製作筆錄時予以註明。

刑事訴訟法延期條款具體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新刑事訴訟法重新鑑定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鑑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鑑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在《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則》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中,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准,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拘留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拘留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 ...

刑事訴訟法當事人有哪些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刑事訴訟法證據原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原則有:   1、證據收集的一般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 ...

刑事訴訟法的羈押期限有多久

  拘留的羈押期限一般情況是十天左右,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 ...

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內容是什麼

  新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內容是: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

扣押刑事訴訟法條款內容是什麼

  在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扣押的條款內容主要就是要求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檔案,不得查封、扣押,而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法律依據】   《刑訴法》第一百三十九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 ...

刑事訴訟法移送案件條款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法移送案件條款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法院已經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