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有以下規定:
1、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房產屬於贈與的,《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有以下規定:
1、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房產屬於贈與的,《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的方式有:
1、一方贈與不予分割。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不予分割。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不予分割。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如今已經是2021年了,很多法律規範也有所變化,比如婚姻法,在新的婚姻法中做出了一系列調整。有人說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是真的嗎?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包括哪些內容呢?趕快透過今天的內容來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是真的嗎
關於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是真的嗎的問題,主要還是要看房產是在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雙方的出資情況是怎樣的。
1、婚前全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
如果房產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進行購買的,並且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按“婚前財產”計算。
即使在婚後加了伴侶的名字,離婚之後,另一方是無法分割房產的。
2、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
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女方可以證明房產是男方“贈予”的,那麼即使是男方出全款買的房子,在離婚之後,男方也是無權進行房產分割的。
3、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
(1)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就歸誰。
(2)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話,那麼登記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包括已還房貸以及房產增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夫妻雙方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1、如果夫妻兩人要離婚,那麼可以針對共同財產還有房子歸屬問題進行協商,如果能協商的是最好的,如果無法協商一致,那麼也可以透過法院調解。
2、如果透過法院調解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兩人沒有領取結婚證之前,其中一餘方全款買的房子,接下來把這個房子賣掉,並且用這筆錢購買了第二套房子,這種情況其實還屬於個人財產,房子是不可以分割。
3、如果這套房子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然後是在結婚之後購買的,雖然寫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其實這種情況同樣還是屬於其中一個人的財產,因為這樣做能夠保障父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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