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時間是2014年12月1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並決定於2014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安全生產法結合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事故等實際情況進行了修改,共有10大重點內容,以便滿足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時間是2014年12月1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並決定於2014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安全生產法結合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事故等實際情況進行了修改,共有10大重點內容,以便滿足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透過公佈,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8月31日透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計七章一百一十四條。
該法經過五十多項的修改,更加強調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義務以及違法懲處的力度,涵蓋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