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首先應當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等資訊;其次,寫明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專案;寫明還款時間、工程款支付以及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首先應當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等資訊;其次,寫明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專案;寫明還款時間、工程款支付以及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放棄探視權並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在施工合同約定工期時,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進行討論:
1、如果是發包方的原因,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由發包方承擔延期責任。
2、如果是因為施工方的原因,導致超過工期的,則由施工方負責。
3、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施工無法繼續,由此產生的延期不應當由施工方負責,發包人不得據此要求施工方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