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糾紛可以蒐集以下證據:
1、招標檔案、合同文字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
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檔案。
6、工程照片。
7、氣象報告。
8、工程中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
9、工地的交接記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檔案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檔案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民間借貸糾紛證據的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索賠事件確立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有正當的索賠理由,正當的索賠理由的說明須有有效證據。
索賠證據的種類:
(1)本工程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網貸借款糾紛要收集以下證據材料:
1、《借款協議》;
2、放款記錄;
3、簡訊及電話催收記錄;
4、第三方支付公司蓋章的放款憑證;
5、代付服務協議和委託書;
6、債權轉讓通知;
7、居間方後臺記錄;
8、其他合同或者記錄。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 ...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影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 ...
專利侵權證據的收集: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瞭解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包括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 ...
實物證據收集註意事項:
1、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透過科學技術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著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並注意把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結合 ...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 ...
居間合同糾紛證據目錄要注意的是居間人在居間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商事慣例和交易習慣,不得從事違法的居間活動;居間人原則上不得同時為委託人和相對人的居間人。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 ...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勞動合同、工作證或工作牌、同事證言、錄音錄影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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