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的常規內容應包括下列幾方面:
1、編制依據及說明;
2、工程概況;
3、施工準備工作;
4、施工管理組織機構;
5、施工部署;
6、施工現場平面佈置與管理;
7、施工進度計劃;
8、資源需求計劃;
9、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10、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1、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保證措施;
12、雨季、颱風、夏季、冬季的施工保證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的常規內容應包括下列幾方面:
1、編制依據及說明;
2、工程概況;
3、施工準備工作;
4、施工管理組織機構;
5、施工部署;
6、施工現場平面佈置與管理;
7、施工進度計劃;
8、資源需求計劃;
9、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10、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1、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保證措施;
12、雨季、颱風、夏季、冬季的施工保證措施。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