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調官是明朝鎮戍軍中設,為下級軍官。負責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備、備禦之下。在以往關於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研究中,大多認為明正統年間設立"提學"以後,參與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主要是"提學"和各儒學教官,由地方守令充任的"提調官"則負責校舍修建等後勤事務。考察新發現的《八閩學政》和其他相關文獻可以看到:"提學"的侷限性決定了"提調官"不僅限於負責後勤事務,而是負有更多、更重要的職責:"提學"與"提調官"分工合作,共同構成明代地方教育管理體系的領導層,他們之間的分工合作,是地方學政興廢的關鍵。
提調官是明朝鎮戍軍中設,為下級軍官。負責分守一堡。其地位在守備、備禦之下。在以往關於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研究中,大多認為明正統年間設立"提學"以後,參與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主要是"提學"和各儒學教官,由地方守令充任的"提調官"則負責校舍修建等後勤事務。考察新發現的《八閩學政》和其他相關文獻可以看到:"提學"的侷限性決定了"提調官"不僅限於負責後勤事務,而是負有更多、更重要的職責:"提學"與"提調官"分工合作,共同構成明代地方教育管理體系的領導層,他們之間的分工合作,是地方學政興廢的關鍵。
1、總兵,官名。明初,鎮守邊區的統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事,總兵佩將印出戰,結束繳還,後漸成常駐武官。
2、14世紀-17世紀初明朝時期,總兵為無品級之武官官名,統轄兵士、編制定員、位階不固定,通常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清朝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間。總兵相當於現在地方軍區司令。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明朝侯爺指王爵與侯爵,是一種貴族爵位,不是官職。古代侯爺就是皇親國戚,與國同休的,而且侯和侯之間也不一樣的,文官在古代史很少封侯的。
職位的大小需要看有沒有官位,有官位的話就是實權侯爺,那就是見官大一級。秦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自十級左庶長至十八級大庶長,位比九卿,都是軍將,十九級、二十級均為列侯。漢以後的侯爺一般都是爵位了,在品級之外,一般認為是超品的官員。如果沒有其他具體的職位,是沒有實權的,只是一種榮譽和尊貴。
... 國子監,要對學官、學生賜茶。 ... 買賣之類。更有提茶瓶人,每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