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應該支付300%工資的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應該支付300%工資的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2021春節加班哪幾天三薪哪幾天兩薪 2021春節三薪工資計算方式
根據放假時間安排顯示,2021年春節前三天加班有三薪,也就是2月12日、2月13日以及2月14日加班是三倍工資,而其他四天加班有兩薪,也就是2月11日、2月15日、2月16日以及2月17日加班是兩倍工資。
春節長假有七天,這七天由法定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兩部分組成。據悉,春節前3天為法定節假日,後4天為休息日。休息日和假期性質不同,工資也不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1)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2) 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
(3)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
三薪的計算方式: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規定:每週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節假日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注:休息日的計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52周×2天/周=104天)年工作小時數:250天×8小時/天=2000小時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個季,3個月/季)季工作小時數:62.5天/季×8小時/天=500小時/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個月)月工作小時數:20.83天/月×8小時/天=166.64小時/月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國家規定的春節加班費計算方法
法定假日是300%,週末是200%。
春節期間,按照規定有三個法定節假日,因此,在這三天加班的,要支付三倍的工資。
除夕不是法定假日,沒有三倍工資。
根據規定,除夕夜只能算是補假,而不是法定假日。雖然除夕有放假,但與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相比,除夕的加班費只漲了一倍。在7天的春節長假中,初四至初六是公休日。
2021年春節加班費能否用補休代替
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認為安排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但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除了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外,不能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此外,平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用補休代替。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1)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2) 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
(3)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勞動者有權利拒絕加班,勞動者在春節的前三天的上班工資是平時的三倍,後四天是兩倍。如果員工不上班的,公司應該按照正常的出勤來計算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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