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式審理期限是多久
普通程式審理期限是多久
普通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普通程式是訴訟程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式,是訴訟程式的基礎,具有審判程式通則的功能。
適用普通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也就是說普通審理程式的審理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普通程式審理期限怎麼計算
普通程式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起計算,時間一般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普通程式舉證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普通程式舉證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 ...
簡易程式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民事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實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
上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
妨礙公務罪簡易程式審理會判多久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與判決多久沒有直接關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 ...
一審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對於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對於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 ...
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如果再審的案件繼續按照第一審的程式處理,審理的期限是六個月;如果再審的案件按照第二審的程式處理,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