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法定的工作日期間無故曠工,那麼是不需要支付曠工當日的工資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的試崗,也即試用,試用期應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給勞動者發放工資,試崗不發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可以拖欠甚至不發工資。並且一般勞動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後,就會對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產生約束力,自然也會對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單位不可以規定違法不發工資。只要員工和公司有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不發員工工資,即便是員工造成了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 ...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 ...
拒絕籤勞動合同不可以不發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也不可以不發工資。用人單位要履行辭退的義務,否則即使有證據證明是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 ...
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對公司來說,在確定試用期工資時應注意兩個底線:
一是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二是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 ...
工廠不發工資,110一般不管。工廠不發工資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 ...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所以,用人單位規定員工自離不予結算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
因此,勞動者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為勞動者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