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關醫療糾紛的法律有《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法律構成要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
二、必須有違法行為或技術上的失誤
三、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四、必須有過錯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糾紛立案時應提供的材料: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3)原告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包括戶口簿、當地派出所證明)。
(4)證明原、被告間存在醫患關係的材料,如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等。
(5)證明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具體材料。
(6)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患者缺乏收集和儲存證據的意識。
第二,患者不相信醫療事故鑑定結果。
第三,假如患者發生意外,在醫院裡死亡,死亡家屬卻不知道要屍檢,查不出死者真正的死因,法院無法認定醫院的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 ...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
醫療糾紛賠償費用有:
1、醫療費賠償;
2、誤工費賠償;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
7、喪葬費賠償金額;
8、被撫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
醫療糾紛訴訟的證據有: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
2、病歷資料影印件;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
5、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影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 ...
全國醫療糾紛的調解方法有: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
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
我國衛生行政部門是政府的一級職能部門,其職責主要是貫徹實施政府的衛生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衛 ...
醫療糾紛調解需要的程式有: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影印客觀病歷等資料;
2、對醫療事故案件經過的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部門諮詢;
4、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式,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 ...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
1、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調查或安排有關人員給患方作出解釋或答覆。
2、對科室解釋或答覆的問題若有異議,患者或家屬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作出解釋和答覆。
3、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