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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自由轉讓嗎

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自由轉讓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在原股東之間轉讓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但是向原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則需要原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贈與嗎

  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後,是可以依法贈與的,贈與股份是股份轉讓的方式之一,屬於股份的無償轉讓,但是贈與股份的需要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個人股權可以轉讓嗎

  個人股權可以轉讓。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財產;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股權可以轉讓

  國家股權可以轉讓,但是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國有股權的轉讓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二、國有股權轉讓的價格須經國有資產評估確定;   三、國有股權的轉讓必須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四、職工安置;   五、交易價格的確定;   六、轉讓價款的支付。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三 ...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需要驗資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不需要進行驗資。“驗資”是指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   《公司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 ...

在公司內部可以自由轉讓股權

  公司法對於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問題並無強制性規定,允許股東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間股權轉讓有限制性規定,應遵從其規定。但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違背《公司法》關於股東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基本原則,如限制過多過大,高於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條件,是不允許的。   【法律依據】   《公 ...

股權在質押期間可以轉讓

  股權質押後,在解押前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 ...

股權被質押了能辦股權轉讓

  股權質押後,在解押前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 ...

公司股權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只要流程合法轉讓是可以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法律法規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法律法規規定為《公司法》的地七十一條至七十五條。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