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在原股東之間轉讓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但是向原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則需要原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在原股東之間轉讓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但是向原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則需要原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1、股權質押一般是有擔保期限的,股權質押的擔保期限應該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股權質押需要評估,股權質押評估的方法有:
1、按照工商註冊登記時的出資額確定,也稱原值確認法;
2、按照目標公司的淨資產數額確定,也稱資產淨值確認法;
3、按照目標公司的淨利潤數額確定;
4、按照目標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確定;
5、按照審計、評估機構作出的價格確定。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