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一也稱為一致,與調和的意義相似。服裝設計時,往往以調和為手段,達到統一的目的。良好的設計中,服裝上的部分與部分間,及部分與整體間各要素,質料等的安排,應有一致性。
2、加重亦即強調或重點設計。雖然服裝設計中注重統一的原則,但是過分統一的結果,往往使設計趨於平淡,最好能使某一部分特別醒目,以造成設計上的趣味中心。這種重點的設計,可以利用色彩的對照等達成。
3、平衡使服裝設計具有穩定,靜止的感覺時,即是符合平衡的原則。平衡可分對稱的平衡,及非對稱的平衡兩種。此種設計予人的感覺是優雅,柔順。
4、比例是指服裝各部分間大小的分配,看來合宜適當,多適用於服裝設計。此外,對於飾物,附件等的大小比例,亦須重視。
5、韻律指規律的反覆,而產生柔和的動感。如色彩由深而淺,形狀由大而小等漸層的韻律,線條,色彩等具規則性重複的反覆的韻律,以及衣物上的飄帶等飄垂的韻律,都是服裝設計上常用的手法。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2、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3、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國家主權平等。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2、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3、印度尼西亞於1955年4月在萬隆舉行了有29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萬隆會議,會上發表了《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這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1957年,時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國國家主席毛澤東在莫斯科宣佈,“中國堅決主張一切國家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4、1974年,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特別聯大上再次強調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係“都應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1988年,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1、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原則:指各國應相互尊重國家固有的對內最高統治權和對外獨立權,互相尊重國家的領土主權,不損害它國領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則:各國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反國際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侵犯他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得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1、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原則:指各國應相互尊重國家固有的對內最高統治權和對外獨立權,互相尊重國家的領土主權,不損害它國領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則:各國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 ...
五項原則:
1、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原則:指各國應相互尊重國家固有的對內最高統治權和對外獨立權,互相尊重國家的領土主權,不損害它國領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則:各國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反國際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侵犯他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得以戰爭作為解 ...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2、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 ...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 ...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國是:中國、印度和緬甸。
1953年12月,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後來“互相尊重領土主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平等互惠”改為“平等互利”)。1954年6月,周恩 ...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萬隆會議提出的。
2、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3、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有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承認一切種族的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的平等、不干預或干涉他國內政、尊重每一國家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