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身證明是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的,需要當事人先到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開具介紹信/證明。
2、根據2015年9月15日民函【2015】266號《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檔案釋出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目前無法開具單身證明的原因主要是民政部聯合其他相關部門發出的一個通知,今後非外事不再開具單身證明。
1、單身證明是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的,需要當事人先到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開具介紹信/證明。
2、根據2015年9月15日民函【2015】266號《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檔案釋出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目前無法開具單身證明的原因主要是民政部聯合其他相關部門發出的一個通知,今後非外事不再開具單身證明。
1、單身證明是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的,需要當事人先到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開具介紹信/證明。
2、根據2015年9月 15日民函【2015】266號《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檔案釋出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目前無法開具單身證明的原因主要是民政部聯合其他相關部門發出的一個通知,今後非外事不再開具單身證明。
1、首先,到居委會所在地開具一個你未婚的介紹信,這是很多民政局給你開證明的一個要件,這個格式的話,無非也就是註明你的姓名、身份證號、籍貫,還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著居委會開的介紹信以及身份證和戶口本(需要影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草擬的表格,擬填,你先把自己的資訊填好。
3、將草擬的表格和步驟2裡面的檔案都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根據你上交的資料,進行網上填寫,並且出單。核對證明表格的資訊情況,核對無誤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