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居委會所在地開具一個你未婚的介紹信,這是很多民政局給你開證明的一個要件,這個格式的話,無非也就是註明你的姓名、身份證號、籍貫,還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未婚證明範本: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XX,性別X,出生日期XXX,戶口所在地XX。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宣告,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X年X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 (結婚/離婚或喪偶後再婚)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XX年XX月XX日
1、到居委會所在地開具一個你未婚的介紹信,這是很多民政局給你開證明的一個要件,這個格式的話,無非也就是註明你的姓名、身份證號、籍貫,還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未婚證明範本: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XX,性別X,出生日期XXX,戶口所在地XX。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宣告,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X年X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 (結婚/離婚或喪偶後再婚)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原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用來給新單位看,勞動者可以以此證明在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當前沒有勞動關係存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原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的協議,涉及勞動者同意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等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單身證明是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的,需要當事人先到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開具介紹信/證明。
2、根據2015年9月15日民函【2015】266號《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檔案釋出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目前無法開具單身證明的原因主要是民政部聯合其他相關部門發出的一個通知,今後非外事不再開具單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