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未成年犯罪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從寬處理的原則;
二、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四、分案處理的原則;
五、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的原則;
六、不公開審理的原則;
七、全面調查的原則;
八、迅速簡約的原則。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說,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2、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人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範圍,即處於該年齡段的人只對刑法中規定的少數犯罪負刑事責任,而對絕大多數犯罪則不負刑事責任。這無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狀況的科學的制度。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關於對條款規定的理解,我認為在這款中,刑法規定了處在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僅對8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
3、我們在司法實踐中還要注意: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對於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並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後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
犯罪物品的處理原則有:
1、相當性原則。在追繳、沒收違法所得與犯罪工具等涉案財物時,司法機關需受到一定的限制。該限制細化成原則後,又被稱為相當性原則,即沒收的結果應與犯罪情節的可責程度相當,如沒收在輕微犯罪行為中作為交通工具的汽車,沒收之結果與犯罪情節兩者相形之下顯然過當,即屬違背相當性原則。
2、經濟原則。司法機關處理涉案財物要考慮可能支出的成本,確保被害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保護的最大化。如某盜竊案中,按正常程式被害人實際上得不到任何補償,並不符合經濟原則與被害人利益保護的最大化原則。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原則有: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 ...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 ...
1、病例潛伏期的密切接觸者的處理原則:主動醫學觀察。
2、密切接觸者的處理原則:
(1)隔離觀察期限為14天(自最後接觸之日算起)。
(2)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觸者,離開交通工具後,應對其進行隔離觀察。具體隔離地點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在統一地點隔離觀察或在家隔離觀察。
(3)日常生活、學習、 ...
貨運合同糾紛很多發生在貨物運輸完畢以後,如何處理無效貨運合同糾紛,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慎重對待,合理地平衡雙方的利益分配。
在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前,如果承運人取得了行政許可,本著促成交易的原則,應當認可貨運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 ...
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會留案底,但是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底會被封存,不像其他單位提供,案底封存制度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更好地改過自新,迴歸社會。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 ...
看情況:
一、毆打家庭成員或者故意傷害家庭成員身體,未導致受家暴方受輕傷及以上,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具體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二、故意傷害家庭成員的身體,致受家暴方受輕傷及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 ...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裡指的從輕是在法定刑的下限處刑;這裡指的減輕,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檔次,如應判五年以上的,實判在五年以下處罰。
2、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這裡指的“必要的時候”,是指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