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糾紛很多發生在貨物運輸完畢以後,如何處理無效貨運合同糾紛,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慎重對待,合理地平衡雙方的利益分配。
在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前,如果承運人取得了行政許可,本著促成交易的原則,應當認可貨運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貨運合同糾紛很多發生在貨物運輸完畢以後,如何處理無效貨運合同糾紛,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慎重對待,合理地平衡雙方的利益分配。
在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前,如果承運人取得了行政許可,本著促成交易的原則,應當認可貨運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指已成立的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會按照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法律效力。當遇到無效和同時,會涉及到以下合同的處理方式,
1、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 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裡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是:
一、返還財產
二、賠償損失
三、追繳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