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女對父母未盡贍養義務,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繼承人事後得到了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的諒解的,不喪失繼承權;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的要求進行遺產分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子女對父母未盡贍養義務,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繼承人事後得到了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的諒解的,不喪失繼承權;但是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的要求進行遺產分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未盡贍養義務可以少分遺產。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13條第四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可能會分不到或者少分。
很少盡贍養義務能分撫卹金,只是會酌情減少。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但同時還會綜合考慮各分配物件與死者的親密程度、對死者所盡撫養或贍養義務、生活能力、經濟狀況等客觀情況由法官進行自由裁量,以確保死亡撫卹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且不違背死亡撫卹金髮放之目的與初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