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適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沒有失效期的,其證明勞動者和發出的用人單位此勞動合同關係的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不籤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業主委員會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協議,但業主事實上已經接受了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也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費用向物業公司繳納相應費用。 ...
1、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勞動關係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 ...
1、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勞動關係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 ...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相關資料等都可以證明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透 ...
證明勞動關係的方法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 ...
未籤勞動合同獲得賠償的方式是,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透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解決無果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