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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簽勞動合同需賠償雙倍工資嗎

未續簽勞動合同需賠償雙倍工資嗎

  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後,雙方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在實踐中也有不同觀點。

  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該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原因未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籤的話,就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要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要求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要給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 ...

續簽勞動合同工資

  未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 ...

續簽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者降低合同待遇本人不續簽,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 ...

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

  公司應該及時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支付從未籤勞動合同時,自用工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 ...

勞動合同無效能要工資

  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理由有如下二個方面:   1、從類似規定上來看   雖然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合同無效要不要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93條的規定,可以推理出無須支付雙倍工資   2、從法理上來看   未簽訂合同支付雙倍工資針對的是沒有履行法定義務簽訂書面合同而 ...

續簽勞動合同視為自動續簽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續訂合同屬於訂立勞動合同中的一種形式,也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均無意向解除勞動關係時,在未對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變更的情況下,視為雙方按照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

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賠償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第一規定,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