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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勞動合同能重新找工作嗎

未解除勞動合同能重新找工作嗎

  未解除勞動合同不能重新找工作,一般新單位會要求員工出具原單位的離職證明的。找到工作需要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才行,因為這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否則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金是職工有就業慾望,因企業經濟裁員、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辭退以及不適應原工作崗位而被迫下崗,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交勞動局待業中心待業期間,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享受的社會保險福利。

  主動辭職和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是放棄就業權利,因此,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孕婦被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

  孕婦被解除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在孕婦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得到賠償

  如果勞動者因為合同到期後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沒有補償。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例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領失業金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 ...

終止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

  終止勞動合同能否領取失業金要看是否為本人自願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 ...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1、可有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有具體規定的,你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國務院1999年1月22日釋出的《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2、《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 ...

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有

  未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 ...

領失業金期間還工作

  領失業金期間能找工作,一旦找到工作了就停止領取失業金了。失業金是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46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 ...

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