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房產是不可以進行拍賣的,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4、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必須告知當事人,必須將查封裁定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房產中一方的份額。另外,必要的居住場所可以查封,不能拍賣的。如果一方借錢不是用於家庭生活,而是賭錢,揮霍等,這個債務,不屬於共有債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
其實不管欠多少錢,只要是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就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但一般會保留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 ...
房子查封后基本看法院怎麼判,一般會在規定時間內強制執行,所以在這段期間可以做好準備,在房子查封后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隨便房查就可以查得到,房源根本就賣不出去,所以還是老老實實聽從安排吧!
房子查封多久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 ...
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是會被拍賣的。當房產證抵押貸款無力償還時,銀行會進行起訴,在判決生效後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法院的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其抵押房產。相關說明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 ...
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房產中一方的份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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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異地查封房產,法院執法不分地域性,可以異地查封房產。對於惡意轉移或者變賣房產、訴前保全或者執行案件時,暫時沒有履行能力或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房產。
查封房產屬於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 ...
法院是否可以查封房產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已經離婚了,將房產分給另一方,基本上法院就不可以進行查封,除非糾紛涉及到雙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 ...
可以。拍賣的房屋成本較低,但是辦理手續的時候過程很繁雜,辦理過戶需要的時間非常長,要繳納的稅費也比正常的商品房要,並且拍賣的來的房子一般都是有問題的房產,涉及到很多糾紛,存在著一定的潛在風險。在購買拍賣房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房產的具體資訊,使用年限、面積以及稅費的情況。還可以進行實地考察,瞭解物業的服務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