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適用簡易程式的一般需要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一般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起訴離婚適用簡易程式的一般需要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一般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起訴離婚一審一般3到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式更為複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其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大院批准。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離婚開庭後下判決書的具體時間,受到法院採取的審理方式影響。起訴離婚開庭後多久可以判離,受到法院審理方式影響。如果法院用簡易程式審理,那要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審完。用普通程式審理,那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審完。如果出現了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特殊情形,那麼要由本院的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要延長的,就要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